集运动态

厦门港再降部分港口收费标准

时间:2019-01-15

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消息,为进一步提升厦门港竞争力,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,近日,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《关于降低厦门港部分港口收费标准的通知》,决定继续降低货物港务费、港口设施保安费以及引航费三项收费标准,其它有关减免收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。


按照新的收费标准,货物港务费方面,对集装箱货物按《港口收费计费办法》规定标准的22.5%计收,对外贸散杂货物按《港口收费计费办法》规定标准的45%计收,对内贸散杂货物免收货物港务费;港口设施保安费方面,对集装箱货物按《港口收费计费办法》规定标准的40%计收,对散杂货物按《港口收费计费办法》规定标准的80%计收;引航费方面,调整《港口收费计费办法》规定的收费标准上限,对航行国际航线船舶的收费标准上限降低15%,对航行国内航线船舶的收费标准上限降低50%,对6万净吨以上的集装箱船舶按净吨6万吨封顶计收引航费。


该项政策适用于经由厦门港(含漳州辖区港口)吞吐的内外贸货物和进出厦门港的国际国内航线船舶,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。

集运介绍
集運教學 集運流程 收費标準 集运指南
集运须知
條款及細則 違禁品說明 隐私保護聲明 免責声明
集運查詢
集運包裹追蹤 包裹到库查詢 運費預算 收货仓库查询
关于我家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
服务热线 17005952888

周一至周六09:00-18:00

本网站素材来源于网络,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。集运系统支持:朗信互联

 
台湾我家集运客服Line

Line

台湾我家集运微信

扫一扫加微信客服

客户服务

在线客服

电话:17005952888

服务时间:7*15小时

按北京时间08:00-23:00